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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律师 杨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国家心理咨询师,02064广州律师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盈科全国刑事菁英律师培训优秀律师。 电话(微信):158000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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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调查:上班族过劳定义不明

“每年有60万人死于过劳死,中国已成为最大的过劳死国”的消息在网上疯传。虽然这个三年前的假新闻已经被媒体造谣了,但是现在又重新出现了,还有传播市场。每年有60万人死于过度劳累,这是耸人听闻的假新闻。然而,近年来,中国工作场所的“过度工作”现象不容忽视。
 
在过劳死定义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何纳入工伤?
 
前几天讨论“过劳死”的时候,有媒体说,过劳死要尽快纳入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此,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专家告诉记者,“我们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非常明确的医学标准来识别职业病,但是医学上对过劳死的定义并不准确,所以很难从程序上,包括法律上做出定义。因此,没有办法成为过劳死的法律定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曾告诉媒体,过劳死不是一个临床医学名称,而是一个社会医学范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杨河清,曾承认,关于“过劳死”的认定判断标准和医学诊断标准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过劳死可以稍微接近这个规律,有一小部分过劳死符合这种情况。”大部分过度劳累的死亡都是由于身体疲劳的积累造成的,这导致了病后的一个长期过程。
 
在过劳死转化为职业病的可操作性不强的背景下,专家表示,有人建议去掉“48小时内”,但“这个建议也有漏洞。有的人自己的病可能跟他长期工作关系不大,比如癌症晚期。”
 
“过劳死的定义无法解决,立法难以突破。这就是为什么大家一直在讨论,但一直停留在原地。”专家总结道。
资深劳工仲裁员左祥琦,认为“过度工作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不是一个标准。当你的身体因工作而达到不可逆的损伤时,也应视为工伤。”
 
在医学和法律明确规定过劳死之前,员工在以绩效考核为标准的公司加班,如何维权?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在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他承认“维权很难”
然而,一些公司通常没有明确的加班申请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想声称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就被视为加班,很难得到支持。
 
解释说:“首先,这类公司的上座率普遍较低。在公司的考勤系统和审批记录中,没有加班记录。其次,领导申请会签加班,领导不会同意,所以你要走法律。方式,或者从其他渠道维权,加班很难确定。”
 
因此,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建议员工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他说:“考虑更长远的事情,不能为了短期考核、奖金、升职而忽视自己的身体。”
 
“当你的身体觉得受不了,吃不下的时候,要及时和公司沟通,看能不能适当放松绩效考核,一定要有足够的勇气表达自己的意见。”他说。
 
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从雇主和企业的角度建议,要主动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商业保险福利。
 
“工伤不能赔偿的部分,属于很多商业保险理赔的范围。此外,还必须考虑绩效指标的平衡。否则,出问题了。不管是不是工伤,对于企业来说,既是人才流失,也是一大堆麻烦。东西。”魏浩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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