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的刑法适用范围在哪?
刑法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生效范围,是指一国刑法生效的范围和时间。刑法效力的范围可以分为两个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土地和人的效力,是为了解决一国刑事管辖范围的问题。理论上,刑法的空间效力一般被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首先是广州律师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其境内是有效的。所谓属地性是一个三维概念,不仅包括该国的领陆,还包括该国的领海和领空。根据中国法规,的说法,该领土不仅包括领陆,领海和领空,还包括刑法中提到的浮动领土。中国《刑法》第6条第2款也规定:“本法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船舶或航空器内的犯罪,当然,这一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管辖权竞争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广州律师所谓属人管辖,就是根据国籍原则的管辖。中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规,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犯罪的,适用本法;被判处法规,认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侦查。”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法规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事人员。当然,这种规定也与外国刑法管辖权相抵触。
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权原则。中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并且该法规法律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本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项原则是普遍管辖权原则,即惩治国际犯罪的管辖权原则。中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2.在刑法的时间效力上,主要把握广州律师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后,对生效前尚未审判或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如果适用,具有追溯效力;不适用的,没有溯及力。中国刑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从古至今,都是在行为的时候依法惩处的。宽大处理有两种情况。第一,旧法规定义为犯罪,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第二,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但如果新法中的处罚较轻,就要用轻法即新法来规制。当然,理论上还是有中间定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