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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律师 杨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国家心理咨询师,02064广州律师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盈科全国刑事菁英律师培训优秀律师。 电话(微信):158000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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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律师的保护管辖权是什么

核心内容:每个国家对权限,都有自己的特别管辖权,那么我国刑法对其主要保护性管辖权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是什么?根据规定,我们需要把握哪些方面,下面会详细分析。法律快递的小编希望以下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法》第8条规定:“如果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下罪行,而该法规法律规定的最低刑罚是不少于三年的有期徒刑,则可以适用本法,除非他没有根据犯罪地的法律受到惩罚。”
 
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下的罪行有管辖权,但对这一管辖权有两个限制:第一,根据中国刑法法规对此类罪行的最低刑罚必须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根据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以罚代刑。当然,在这一地区实际行使管辖权很困难,因为罪犯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在国外。如果罪犯在我国不能被引渡或没有被抓获,我们就不能进行刑事调查。
 
但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这一点,就意味着放弃管辖权,那些犯罪的外国人可以肆意侵害我国或者公民的利益。因此,制定这些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表明我们在法律上的立场,这对于保护我们的国家利益以及我们的海外工作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学生和外籍人士的利益是绝对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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