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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律师 杨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国家心理咨询师,02064广州律师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盈科全国刑事菁英律师培训优秀律师。 电话(微信):158000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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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刑事诉讼怎么定义权利

保护人权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实现法制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保护被害人权利是刑事诉讼中保护人权的重要方面,也是科学公正的刑事诉讼机制的价值体现。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合理评价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已经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发展的总趋势。
 
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理论中,一些学者将被害人分为狭义被害人和广义被害人。狭义的被害人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广义的被害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本文所指的被害人是狭义上的被害人。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逐渐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害人起诉权的丧失或削弱,国家起诉权的加强甚至垄断的形成。如今,它仍然被认为是控制犯罪的良好制度。因此,主张被害人具有完整的刑事诉讼主体地位是违背历史潮流和现实的。
 
无视被害人权利的重要原因是犯罪被认为是对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侵犯,被害人的痛苦是其次。“在以罪犯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害人的利益被国家利益所取代,被害人被排除在外,成为旁观者”。人们认为,受害者的利益可以由国家来代表。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在当前的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一些国家为改善受害者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做出了巨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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