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事务所举报权利是?包括什么?
报道权其实是一种民主监督权。根据中国宪法,法规,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公民批评、建议、上诉、控告、报告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举报权是检举、控告权的进一步发展,是公民依法向有关专门机构检举、揭发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权利。报告权的内容可以多种方式详细阐述,包括:
(1)报告权和决定是否报告的权利。举报人可以举报,也可以不举报,现行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是否行使举报权由举报人本人决定,其他任何个人或个人无权干涉、强迫举报或阻碍举报。如果一个人因为他的知识而被调查,并如实向专门机构陈述他所知道的情况,这是证词,而不是报告。
(2)选择接受报告的机关的权利。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以通过主观判断选择举报机构,不受层级和管辖划分的硬性限制。当然,除了需要考虑举报和调查的效果。
(3)选择报告时间和方法的权利。举报人可以今天举报,也可以明天举报,或者等一段时间再决定举报。并且可以自由选择打电话、写举报信、走访、举报。
(4)有权决定是否实名举报。这是举报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实名举报可能会给举报人带来一些麻烦,但可以方便专门机构了解情况。实名举报可以很好的保守记者的秘密,但是专门机构可能联系不到记者。
(5)受保护的权利。对举报者的保护非常重要,举报者有权投诉,有权要求处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6)查询结果和申请复议的权利。这关系到举报人的举报权能否真正实现。
(7)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这样或许可以补偿举报人因举报造成的损失,但是否真的能产生好的效果,还要看具体情况。
(8)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如果你承诺举报一个奖项,你应该兑现。实现你的权利有利于赢得人民的信任,有利于调动举报人举报和支持调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