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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律师 杨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国家心理咨询师,02064广州律师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盈科全国刑事菁英律师培训优秀律师。 电话(微信):158000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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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是哪些案件与刑事案件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的;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三类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重婚、故意伤害、遗弃、侵犯通信自由等。
 
刑事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也称为追诉时效。根据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起诉期限。
 
《刑法》规定,在以下期限后,不会起诉犯罪:
 
(一)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已经过了二十年。20年后认为有必要起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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