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8-0000-9001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业务领域>诈骗罪

律师介绍

杨浩律师 杨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国家心理咨询师,02064广州律师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盈科全国刑事菁英律师培训优秀律师。 电话(微信):15800009001,.....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浩律师(合伙人)

手机号码:158-0000-9001

邮箱地址:709408237@qq.com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诈骗罪

诈骗罪需要羁押多久

   在我国, 羁押 基本上是一种 逮捕 、 拘留 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 强制措施 。羁押期限是法学上的专有名词,指犯罪嫌疑人在 侦查 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虽然在法律上羁押期限是不包含 刑事拘留 期限的。但是涉嫌 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包括了刑事拘留、逮捕两个阶段。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下列案件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因此,上述情况如果全部加起来,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应该不超过7个月,但是,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前述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还有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起诉 。

    因此,涉嫌诈骗罪,行为人可能最长会被羁押7个月零37天。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皖ICP备2020014836号 Copyright © 2020 杨浩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158-0000-90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首席刑事律师